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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解答篇
责任编辑:东莞金消协    发表时间: 2019-05-22    阅读数:1866


问:什么是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治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于2016年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东莞市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对接机制。


问:金调委调解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答:涉及与银行业、证券业有关的各类金融消费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股票交易损害赔偿纠纷等,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均可委托东莞金消协调解。

问:调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问:选择委托金调委调解案件有哪些好处?

答:诉前调解的好处:一是缩短解决时间,原则上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结案,相比诉讼需耗费的时间,程序非常便捷;二是节约费用,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三是不影响诉讼时效,而且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四是经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制作裁定书。

     诉中调解的好处:一是缩短解决时间,原则上自接受委托之日起,适用普通程序15日内结案,且不影响诉讼时限;二是节约费用,调解成功,诉讼费减半;三是诉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制作调解书,与裁判文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向东莞金调委申请调解案件是否收费?

    答:东莞金调委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诉前通过东莞金调委签订的调解协议至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不收取诉讼受理费;诉中通过东莞金调委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受理费法院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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