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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纠纷案
责任编辑:东莞金消协    发表时间: 2017-08-18    阅读数:1292

案情简介:

王某向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称其办理贷款被拒,原因是自己名下某银行办理的两张信用卡从2015年2月开始共产生6次逾期。王某称,他因个人原因逾期还款,但咨询某银行客服,客服只告知逾期还款会影响征信及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未告知个人信用信息不良会导致的后果。王某认为是某银行未尽告知义务导致其征信不良无法贷款,某银行应对其无法贷款负责,撤销其征信不良记录。经协会了解核实,银行工作人员已提醒王某逾期还款会影响征信及产生利息和滞纳金,已尽到告知义务。

法律分析:

    1、《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本案中,某银行已事先告知王某如不按期还款将会导致征信产生逾期记录,但王某仍逾期还款。因此,王某应对其本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2、《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某银行签订相关信用卡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王某明知还款时间仍未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

案件启示:

金融消费者要充分珍惜自身的征信记录,切实掌握还款日期,在还款日前合理安排还款账户资金,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积极关注自己的信用情况。否则,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产生无法办理贷款或者办理贷款要承担更高的利率、无法办理信用卡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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